氮化镓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治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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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本成果导向开放创新引领未来20XX氮化镓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某某公司LOGO前言这份氮化镓公司员工参与公司治理是作者凌寒的优质文档,全文共19701个字,共计20页,具有结构严谨、系统全面、贴合业务、内容详实、技术适配、语言精炼、目标达成度高、复用价值高、长期价值兼顾等特点,全文从产业环境分析、必要性分析、公司的基本类型、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布莱尔的贡献、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员工持股计划的缺点、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公司简介、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发展规划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风险对策等关键维度层层展开,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建议详细研读以辅助落地执行。目录一、产业环境分析3二、必要性分析4三、公司的基本类型5四、公司的概念与特征13五、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15六、布莱尔的贡献19七、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22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缺点29九、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30十、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36十一、公司简介40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41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41十二、发展规划分析42十三、项目风险分析45十四、项目风险对策47一、产业环境分析温州,简称“温”或“瓯”,是浙江省地级市,长江三角洲中心区27城之一,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商贸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截至2018年,全市下辖4个区、5个县、代管3个县级市,总面积11612.94平方千米,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930万人,其中市区人口305.2万人;城镇化率为70.5%,全市户籍总人口832.4万人,常住外来人口达297万人。温州地处中国华东地区、浙江东南部、瓯江下游南岸,东濒东海、南毗福建、西及西北部与丽水市相连、北和东北部与台州市接壤,是中国数学家的摇篮、中国南戏的故乡、中国海鲜鸡蛋之乡、中国鞋都,温州人被国人称之为东方犹太人。温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东南山水甲天下”之美誉。温州古为瓯地,也称东瓯,公元323年建郡,为永嘉郡,传说建郡城时有白鹿衔花绕城一周,故名鹿城。唐朝时(公元675年)始称温州,至今已有2000余年的建城历史。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改革开放初期,以“南有吴川,北有温州”享誉全国。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排37位。2018年,温州市生产总值(GDP)6006.2亿元,比2017年增长7.8%。2019年,全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6606.1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8.2%。2018年12月,温州入选2018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30强。在上游供应方面,碳化硅衬底的原料包括石英矿、石油焦,氮化镓的原料主要从硝酸盐、金属镓中获取;在中游制造方面,最主要的工序即衬底和外延生长,这是材料技术的关键点所在;在下游应用方面,氮化镓一般用于器件/模块的制造,最终形成半导体产品应用于各个领域。GaN产业链按环节分为Si衬底(或GaN单晶衬底、SiC、蓝宝石)、GaN材料外延、器件设计、器件制造、封测以及应用。各个环节国内均有企业涉足,如在射频领域,SiC衬底生产商有天科合达、山东天岳等,GaN衬底有维微科技、科恒晶体、镓铝光电等公司。外延片涉足企业有晶湛半导体、聚能晶源、英诺赛科等。苏州能讯、四川益丰电子、中科院苏州纳米所等公司则同时涉足多环节,力图形成全产业链公司。从我国氮化镓产业链企业区域分布来看,我国氮化镓行业产业链企业主要分布在广东省,其次是福建省。其余地区虽然有企业分布,但是数量较少。目前,我国氮化镓行业代表性企业产品类型不同,但从整体的生产能力来看,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氮化镓产品生产能力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二、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三、公司的基本类型(一)法学理论上的分类1、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是按照公司信用标准不同,在法理上对公司所作的分类。公司如同自然人一样,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要讲信用。以股东的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是人合公司;以公司的资产数额为基础的,是资合公司。人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股东的人格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人的担保的性质。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股东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人合公司不强调公司资产,而强调股东的资产和实力,股东的信用程度决定公司的信用程度;第二,股东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股东之间的信用极为重要;第三,股东之间的结合、信用是公司存续的基础,因此,股东的意思表示对公司的组建、运作以及公司行为是至关重要的。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对外的信用实际上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信用的担保具有物的担保的性质。资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公司资产的多少直接影响公司的信用公司资产的数量与公司的信用成正比,股东个人的资产对公司信用不具有决定意义:第二,股东相互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彼此之间无须建立信用关系;第三,股东的出资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份是股东与公司的纽带,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存续、运作至关重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属于资合公司。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经营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与其相对应,其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即为子公司。二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是:第一,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基于股权的占有,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第三,母公司、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3、总公司与分公司许多大型公司的业务分布于各地,甚至不同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大多数都是公司内部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成为本公司或总公司。①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资格,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②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业务、资金、人事均受总公司的统一管辖与安排。③分公司的设立无须经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只需在当地履行简单登记和管理手续。分公司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只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或业务活动机构。4、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按公司国籍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对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各国立法并不统一。有的采用准据法国籍主义,以公司登记注册地以及适用的法律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以发起设立行为地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股东国籍主义,以多数股东的国籍或占多数股份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有的采用住所地主义,以公司的住所地为公司的国籍。由于公司住所认定的标准不同,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又因此而分为以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为公司的国籍,或以公司营业中心地为公司的国籍。我国公司法采用设立准据法国籍主义和设立行为地国籍主义的双重标准。《公司法》第199条第2款规定,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本国公司是指一国按照其所确定的公司国籍标准,具有该国国籍的公司。本国公司受该国法律的保护,并受该国法律管辖。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根据公司的开放程度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决定公司开放程度的要素包括公司股东有无最高人数限制、公司能否以发生股票的方式筹集资本、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能否自由转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公开。如果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通俗点说,也就是任何人出了钱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而且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使股东处于不断的变动状态,就是开放式公司,对任何人都开放。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股东是50人以下,就是说最高不能超过50人,所以它就是封闭式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通过向社会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不是谁想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还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律规定必须由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就是说股东的身份不能随便变化,并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不需要公开。所有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式公司,与之相反,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式公司。(二)我国公司法中公司基本类型1、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第一,股东人数有限制。《合同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方可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没有最低限制,股东人数的最高限制为50人。第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有限责任公司对超过其全部资产的那部分债务不予清偿,即不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第三,具有非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限,股东对外转让出资受到严格限制,其经营状况基本不涉及社会上其他公众的利益,故无需公开。第四,设立简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比股份有限公司简单。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两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①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产物和法律形式。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在国有企业中普遍推行尚需一定条件和过程,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形式,公司法创制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特别适用于国家垄断经营的领域和行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家独资公司的形式。②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允许成立一人公司,将其纳入了公司法的监管范围,从而增加了老百姓就业、创业的机会。由于一人有限公司存在股东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风险,我国公司法设立了5项风险防范制度A.对一人公司实行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而且必须一次缴足;B.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予以公示;C.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一人公司不能再设立新的一人公司;D.一人公司应当每年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E.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股东即丧失只以其对公司的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并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特征表现为:第一,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人以上两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对股东没有最高人数的限制。第二,股东的出资具有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第三,股东责任具有有限性。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债权人不得直接向公司股东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第四,公司经营状况的公开性。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仅要向股东公开,而且还要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第五,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且股票具有较高程度的流通性,能自由转让和交易,此外还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第六,公司信用基础的资合性。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只能以货币、实物出资,而不能以信用或劳务出资。上市公司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上市公司,是指发行的股票经批准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征: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集中体现在其很强的公开性上;上市公司的股票上市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有关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开交易不等于上市,公开交易有不同的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如证券市场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是指依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有关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籍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领取中国公司登记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机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管理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同时要拨付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其经营资金所属的最低限额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标明其所属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同时要将其公司章程置备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依中国法律设立的,其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但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它不同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文化宫。外国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而外商独资企业肯定是中国的法人,因此,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为它没有自己独立支配的财产,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的公司承担。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解散后未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将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四、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这一定义有四层含义:(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3)公司是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4)公司应依法成立,即公司成立应依据专门的法律,并且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此外公司的成立须遵循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履行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登记手续。(二)公司的特征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公司应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在公司成立以后,公司也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从事经营活动。设立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这些条件,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不能开展。从法律上分析,其中有些条件是任何公司都必不可少的,我们称之为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2)营利性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人,应当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并将这种利益依法分配给公司的投资者。这一点是公司区别于国家机关和科研、教育、卫生、慈善机构等公益法人的关键特征。(3)独立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就是说,法律赋予公司(企业)完全独立的人格,公司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公司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而且还独立于自己的投资者一股东,具体表现为: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公司独立承担财产责任。五、公司治理理论的创建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源于新制度经济学。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研究制度,因此成为能被当代主流经济学派所接纳的新领域。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迄今为止,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初具规模,已形成交易费用经济学、产权经济学、委托一代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经济史学等几个支流。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1、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交易费用的提出,对于新制度经济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这样制度分析才被真正纳入了经济学分析之中。2、产权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的基础性规则。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个复数概念,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当一种交易在市场中发生时,就发生了两束权利的交换。交易中的产权束所包含的内容影响物品的交换价值,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之一。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3、企业理论科斯运用其首创的交易费用分析工具,对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与市场并存于现实经济世界这一事实做出了先驱性的解释,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单一生产制度体系——市场机制,拓展为彼此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的、包括企业与市场的二重生产制度体系。科斯认为,市场机制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企业也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手段,二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在科斯看来,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交易费用的节省是企业产生、存在以及替代市场机制的唯一动力。而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在哪里呢?科斯认为,由于企业管理也是有费用的,企业规模不可能无限扩大,其限度在于:利用企业方式组织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4、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所以,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所以,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构成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制度变迁理论涉及制度变迁的原因或制度的起源问题、制度变迁的动力、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形式、制度移植、路径依赖等。科斯的原创性贡献,使经济学从零交易费用的新古典世界走向正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从而获得了对现实世界较强的解释力。经过威廉姆森等人的发挥和传播,交易费用理论已经成为新制度经济学中极富扩张力的理论框架。引入交易费用进行各种经济学的分析是新制度经济学对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目前,正交易费用及其相关假定已经构成了可能替代新古典环境的新制度环境,正在影响许多经济学家的思维和信念。六、布莱尔的贡献1995年,布莱尔出版了《所有权与控制面向21世纪的公司治理探索》,提出了她的系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布莱尔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利益相关者价值观,即公司不仅仅对股东,而且要对经理、雇员、债权人、顾客、政府和社区等更多的利益相关者的预期作出反应,并协调他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布莱尔之前,尽管多得和威廉姆森等人也都曾强调要关注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他们分析的落脚点却是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布莱尔的贡献则在于:他没有从传统的股东所有权入手来假设股东对公司的权利、索取权和责任,而是认为公司运作中所有不同的权利、索取权和责任应该被分解到所有的公司参与者身上,并据此来分析公司应该具有什么目标,它应该在哪些人的控制下运行以及控制公司的人应该拥有哪些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公司中由谁得到剩余收益和承担剩余风险。布莱尔认为,尽管保护股东的权利是重要的,但它却不是公司财富创造中唯一重要的力量。过度强调股东的力量和权利会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投资不足,很可能破坏财富创造的能量。布莱尔强调,以股东“所有权”作为分析公司治理的出发点,是彻底错误的。布莱尔通过剖析三种公司治理观,对“股东利益至上”的观点进行了批判。第一种观点是所谓“金融模式”,认为公司由股东所有并进而应按股东的利益来管理。由于公司股东股票分布在成千上万的个人和机构手中,这些股票的持有者在影响和控制经营者方面力量过于分散因而使得经营者在管理公司的过程中浪费资源并让公司服务于他们的个人利益。因此,应该通过改革使经理人对股东的利益更负有责任。第二种观点是所谓“市场短视模式”,认为金融市场是缺乏忍耐性的和短视的,股东们更愿意短期的利益大一些,不愿意公司进行研究和开发等方面的长期投资。因此,改革的方法是将经理人从短期压力中解放出来,刺激他们进行长期投资,以实现股东的长期利益。第三种观点是所谓“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一致论”,认为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就会形成最佳的社会总财富。布莱尔指出,以上三种模式都有一个核心内容,即当公司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就会形成最佳的社会总财富。布莱尔指出,以上三种模式其实都有一个核心内容,即当公司为股东的利益而运行时,它同时也就是最佳地服务于社会了。布莱尔认为,如果公司的运行仅仅只是为了股东的利益,那么它对整个社会未必是最有意义的。但是公司的目标应该至少与社会的利益相和谐。在这里,布莱尔触及了公司准确的社会功能以及它应该为谁的利益服务的问题。按照布莱尔的看法,包括股东、职工、社区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向公司提供了专用性资产,从而承担了相应的公司经营风险,因而应让他们参与公司治理,公司应关注他们的利益,并使这种利益得到增长。布莱尔特别分析了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需求问题。布莱尔认为,职工之所以被认为是相关利益者,是因为职工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与特定投资,特别是与“人力资本”投资相关的风险。这在技术密集或定向服务的企业中尤为明显,因为在这些企业中职工的技能高度专业化,他们与持有股票一样处于风险中。一旦失去这份工作,他们的技能就将不得不废弃。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能会像股东一样拥有强烈的动机来监督公司资产的有效使用。甚至,由于他们在生产经营中的内部经验和存在于企业成功中的利益,这使得他们与那些遥远的和匿名的股东相比,有更强的监督经理的激励。由此,布莱尔认为,对于许多类型的公司来说,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比股东拥有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将更有利于公司的有效治理。不过,布莱尔强调,这并不意味着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应该取代股东拥有的投票权,而只是说明,当职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专用性投资实质上处于风险时,他们可以充任公司的所有者,其权利和义务应该通过回报系统、组织系统和其他制度安排来具体化,从而使公司全部有实质性意义的资产处于风险的相关利益者的控制之下,这些控制责任的分配是与不同集团所有者的资产利益大小相对应的。比如,对投资专用性人力资本并分担风险的职工可以作为一个系列,将他们的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的利益排列在一起。由于布莱尔的观点与主流观点的巨大差异,有的学者将布莱尔归入非主流学派。七、国内外员工持股计划的发展(一)员工持股制度国外发展现状(1)美国美国的员工持股制度是随着美国经济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贫富矛盾日益增大的情况下,为了缓解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而采取的一种财产组织方式。虽然美国员工持股的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但真正获得发展则从19世纪末开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50年代。这一时期,美国经济快速发展,贫富紧张局势加剧,工人暴动越来越多,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一些公司开始尝试使用股份制、利润分成、工人工伤补助、员工假期、卫生保健以及保险等友好政策缓解劳资双方的矛盾。其中,雇员购买股票计划成为较为常见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形式。第二阶段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初。这一时期的员工持股源于“股票奖励计划”。由于这一时期许多公司以股票形式作为补助给公司的经理和一些白领雇员,同时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引起了蓝领和普通工人以及他们的工会的注意。在他们的要求下,一些公司开始在蓝领和普通工人中推行“股票奖励计划”。第三阶段是1974年以后,这一阶段是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被称作“员工持股计划”的创始人是美国经济学家、律师凯尔索,他在50年代就提出一套新的理论—双因素理论,并致力于将该理论付诸实践。这个阶段是美国员工持股计划发展最迅速,形式趋于完善和多样化的阶段。(2)日本日本企业的员工持股制度是在日本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对外开放逐步扩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在日本的股份制企业中实行比较普遍。主要做法是在公司内部设立本企业员工持股会,员工个人出资为主,公司给予少量补贴,帮助员工个人累积资金以陆续购买本企业股票的一种制度。日本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制度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主要是作为一种防范外国资本吞并,保持股东队伍的稳定的措施而发展起来的。到了70年代中期,形成个人财产变成了第一位的目的。80年代以后,实施员工持股制度的企业,在持股会章程中都把便于职工取得本公司股票,帮助职工形成个人财产列为首要目的,实际上是帮助职工增加退休后的收入。60年代初,日本加入了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从而必须实行资本自由化,放宽对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由此出现了企业股票被吞并的可能性,使股票市场中流动的股票比例减少。为了防止企业被吞并,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股东队伍。在日本的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员工持股计划在克服经济中的消极因素,增强日本经济强大竞争力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对付石油危机及第一章员工持股制度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日元急剧贬值方面作用显著,同时促进了就业。(3)英国1829年威尔斯康特勋爵在自己的农场实行了英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员工持股计划,直到1865年才又有6家企业开始实行员工持股。英国现代意义上的员工持股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当时,一方面由于石油价格上涨引发的世界性通货膨胀,导致严重的经济衰退,大批企业濒临破产或已经超过破产边缘,而在1954年开始实施员工持股的英国帝国化学工业公司则表现出较明显的抵抗危机的活力:另一方面,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对英国政府推动和鼓励员工持股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1978年,英国国会通过一项财政法案,批准对股份公司分享利润形式的员工持股实行税收减免:1979年又进行了修订,规定凡是以普通股股票形式向本公司员工支付奖金,并在指定期间交由信托机构管理的,可以免征所得税。英国员工持股取得快速发展是在撒切尔夫人执政之后。撒切尔夫人在任期间,赞同将工人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让劳资双方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其在实践上采取“民众资本主义”做法,出售国有企业。英国全国货运公司是撒切尔政府第一个实行私有化的国有企业。1982年这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行将倒闭,政府把它廉价卖给了本公司的员工,70%的员工由雇佣者变成了拥有股票的股东。通过全体员工的齐心努力,不到几年的时间,一个濒临倒闭的企业变成了英国名列前茅的盈利企业。到90年代,英国员工持股人数达到200万人。1999年英国政府宣布扩大员工持股的范围,并在2000年修订金融法,以有利于员工持股的融资。英国的员工持股有三种方式,即利润分享制、通过储蓄购买股票和授予股票购买权。利润分享制就是企业每年用完税前的部分利润购买股票,然后分配给有资格的职工。通过储蓄购买股票是指员工与国家储蓄部门或住房互助协会签订“发工资时扣存储蓄款”的合同,同意在5年内逐月存储一笔固定金额,相应取得以一定折扣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权利,取得股票后可以在证券市场出售。股票购买权是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主要经理人员购买股票的权利。按照政府规定,通过股票购买权取得的收益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般而言,利润分享制和通过储蓄购买股票适用于一般员工,而授予股票购买权则较为适用于经理人员。(二)员工持股制度国内发展现状我国的员工持股最早产生于股份合作制企业中。80年代初,基于农村经济发展和乡镇企业改制的内在需要,出现了由农民自发集资入股而产生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并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90年代中后期,小型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开始兴起,并向全国范围扩展。我国员工持股的另一个领域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员工持股,是我国理论界和企业界以及政府关注的焦点。在我国大中城市,员工持股伴随着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而产生,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密切相关。最早实行员工持股的股份制企业是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措资金,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设置中设立了个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股份制试点办法》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出台后,出现了绝大多数定向募集公司都有内部职工股,员工持股的企业迅猛增加。在员工持股得到较快发展的同时,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偏离了改革的初衷。为此,政府各部门开始对内部职工持股加以限制。1993—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原国家体改委等各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立即停止发行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做法意见的紧急通知》,《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准再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以及《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但是在1994—1998年,在没有国家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部分地区和部门通过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借鉴西方员工持股制度的成功做法,陆续出台了员工持股的相关政策,推动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其中主要有北京市体改委1996年颁布的《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民政部、外经贸部、国家体改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四部委在199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国有企业内部职工持股试行办法》(浙政[1998]16号)等。这一时期员工持股的显著特征是以员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组织形式。其中浙江省出台的文件对员工持股会的审批、登记和注册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员工持股的股份比例、资金来源等问题作了具有创新性的安排,成为我国较为规范的员工持股制度框架。2002年11月,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允许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对职工个人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该《实施办法》在客观上为现阶段国企改制、并确立职工参与决策机制,使职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提供了政策依据。在集体企业要求明晰企业产权时,在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要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时,集体资本和国有资本的退出,具有员工持股特征的管理者员工收购又应运而生。单纯职工福利性质的员工持股开始真正转向福利与激励相结合,标志着我国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建设开始进入规范化、实质发展阶段。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缺点(一)投资风险通常员工持股计划与退休养老计划合在一起,这使得员工的投资过于集中本企业,一旦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员工将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如美国安然事件导致数千名员工在该下挫中损失惨重,特别是退休和养老金化为乌有。这一事件后,戴尔公司随即要求员工尽量减少其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票。此前,戴尔公司员工中大约有58%的退休养老计划投资于戴尔公司股票。(二)员工持股计划有一定适用范围尽管员工持股计划有着巨大的优势,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实施。一是因人力资本密集型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不同,员工持股计划主要适用于人力资本比较集中的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咨询企业等。对于资本密集型的企业,由于资本的贡献比较大,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作用。二是企业的发展前景。对于那些已走下坡路的企业,如果不改变经营方式,仅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不能改变企业的命运,最多只能延长企业的寿命。(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受到一定的环境制约员工持股计划的成功实施受企业的内部环境的影响,如果国家的经济政策、行业背景、竞争环境,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因素,并不是每一个企业的员工持股计划都能够成功实施。如2002年海通证券员工持股计划因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而未能实施。(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效果受到员工持股比例的影响员工持股比例太小,就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影响员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的发挥。但如果员工持股比例大,由于员工兼有股东的身份,而大多数员工通常没有经营层的管理和决策能力,容易产生短视行为,反而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九、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一)双因素经济理论双因素经济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路易斯凯尔索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生产要素有两种:资本和劳动;工人只拥有劳动而不拥有资本,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在正常的经济运行中,任何人不仅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达到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这种制度必须提供一种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结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应该结合在一起。1967年,凯尔索提出了职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贷的方式使劳动者变成公司资本的所有者。1986年,凯尔索在《民主与经济力量》正式提出了“双因素经济论”。作为西方倡导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人,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理论一直是被看做是论述员工持股原因的经典思想。其理论意义在于揭示了员工阶层贫困的原因,即在一个资本作用日趋重要的社会中,由于他们缺乏资本所有权而不能分享资本收益。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保持私有资本所有制的前提下为员工阶层找到一条缓解或摆脱贫困的道路。双因素理论为员工持股计划奠定了理论基础。(二)人力资本理论与新增长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本不仅包括物质资本,而且包括人力资本,特别是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决定性因素。舒尔茨在其《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指出:“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这种知识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人结果,它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就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和重要原因。”罗默和卢卡斯进一步将人力资本理论引入新增长理论,他们认为知识和人力资本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新源泉和决定性因素,一国的经济增长取决于特殊的知识的增长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的增长,而传统的资本(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和企业收益的主导作用开始动摇。因此,人力资本理论与新增长理论也就成为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三)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布莱尔认为股东并不是唯一投资人和风险投资者,员工也提供了特殊的投资,并与股东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员工即人力资本在企业通过自身学习或专业培训形成的特殊的工作能力、技术、方法以及特定的信息,使他们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技能所带来的专用性,使得员工与企业所有者都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员工原有的专用性资本也就不复存在。同时员工的退出会给员工本人以及用工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对员工而言,退出企业意味着原有的专用性价值会降低或荡然无存;对于企业,则需要承担原有员工的培训费、新旧员工的替换成本以及新员工工作效率损失等。布莱尔指出:“在公司专用化人力资本已成为财富创造的关键因素的企业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案是增加员工的所有权和公司财产的控制权。”因此员工也应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是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四)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者是指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经营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想取得经营成功,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供应商、顾客、员工、社区等各利益关系。其中企业员工就是企业要妥善处理的重要相关者之一。同时企业的员工由于其利益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他们身处企业内部,相比分散的股东更容易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员工可能是比股东更有效的公司监管者。(五)分享经济理论分享经济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其创始人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魏茨曼。他的代表作是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论》。作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分享制这一经济主张,用以解决滞胀问题。分享经济论主要思想是把工资制度改为利润分享制度,把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利润相联系,职工以劳动为标准按比例分享利润。这样,职工和资本家在工资谈判中,确定的不再是具体的工资额,而是确定在企业未来的收益中的分享比率。魏茨曼首先将雇员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工资制度指的是“厂商对雇员的报酬是与某种同厂商经营甚至同厂商所做或能做的一切无关的外在的核算单位(例如货币或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分享制度则是“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譬如厂商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在魏茨曼看来,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停滞膨胀正产生于工资制度这种特殊的劳动报酬模式”。当务之急是“通过改变劳动报酬的性质来触及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并直接在个别厂商层次上矫正根本的结构缺陷”。因为当今的主要经济问题,从本质上看不是宏观的问题,而恰恰是微观的行为、制度和政策问题。“所需要的工资改革的性质并不十分复杂,基本做法是把工资制度改变为分享制度”。若使现行的工资制度转向分享制度,首先要利用舆论工具,使分享制度给社会带来的良好宏观经济效果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应当从社会意识、教育和信息等多方面入手,以便把社会责任感注入劳资的集体协议过程中,使工会、公司和普通公民都了解采用分享制的目的和采用工资制的危害。其次是运用宏观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实行分享制度。他建议将劳动收入分成两个部分:工资收入和分享收入。对这两个部分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分享制度实施机构,由它来制定分享制度的标准。(六)经济民主理论民主的首要含义就是参与,经济民主意味着人人都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公司治理理念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员工除了得到劳动报酬外,没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民主只是股东的民主,资本的民主,而员工却享受不到真正的民主。因此伴随民主观念从政治不断向经济的渗透,必须要求员工也要参与公司治理。民主公司制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艾勒曼提出来的。艾勒曼认为“经济民主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混合的市场经济,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企业是民主的工人拥有的公司,工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成员关系,即一个经济版的‘公民身份’,而不是雇佣关系”。他认为“人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享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和民主自治权利”;认为民主公司制应当是蒙德拉式合作社和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最有价值思想的混合物。“职工主体论”是由蒋一苇提出来的。他认为职工是社会主义的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被认为是国家的职工,由国家进行招工,所谓用工制度,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就是国家招工,类似于国家雇工,因此很难消除在职工中存在的雇用观念。”他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也是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这是调动亿万劳动人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基础。但是,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还不能只就全国范围、全社会范围而言。如果不能在生产上,在他所参与的生产单位里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他就不能在经常的现实生活中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而要具体实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对传统的所有制进行改革。蒋一苇认为,应该通过广义的企业民主,如劳动制度的民主化、产权制度的民主化、经营制度的民主化、分配制度的民主化、领导制度的民主化来实现。其中产权制度的民主化是核心。它是指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使职工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成为本企业部分所有者,实现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通过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成为企业的主体,使劳动者“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一自由的人”。十、员工参与制度的模式虽然西方各国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立法状况、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等存在一些差别,但仍可划分为美、日的持股模式和欧洲的非持股模式。比较两种模式,可说是各有利弊。欧洲模式规定的职工参与权较为广泛,而且该模式将职工参与制度作为强制性条款进行规定,使职工的参与权能够获得充足法律保障。但是,由于职工和股东之间缺乏资本联系纽带,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公司机构中的对立形象并未获得根本性的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内部机构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效率。而偏重职工持股参与的美、日模式则刚好能克服这一弊端。因为在这一模式中,职工代表同时又具有股东身份,这使得其在公司机构中易于获得非雇员股东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也随之提高。而且,此模式将职工利益与公司经营效果直接联系,有利于提高职工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关注度。但是,职工持股制度对职工所持股份进行区别对待,限制其转让,违背了股权平等原则,加上职工所持股份所占比重较低,使职工代表对公司决策影响不大。基于以上原因,随着国际交流的加强,各国有关职工参与制度的差距正在逐渐缩小,职工参与方式显现出融合的趋势。这一趋势对我国职工参与制度的发展具有指导或启示作用。(一)德国的员工参与共决制共决制即共同决定制,是指雇员选举自己的代表,依法进入公司的决策层,与所有者代表一起共同组成公司的决策机构。德国是共决制的典范,原因在于欧洲是社会主义思想的发源地,而且工人运动非常活跃,欧洲一直就有重视工人权益的传统,共决制使工人不需要拥有实物资产就可以参与到公司治理中。20世纪50年代以来,德国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员工参与共决制的法律,如1951年颁布的《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195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管理法》和《企业组织法》、1976年的《参与决定法》。职工参与的最高形式就是职工派代表直接参加监事会、管理理事会和职工委员会,主要规定如下:《煤钢行业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在1000人以上的公司中,监事会和理事会中必须有员工代表;监事会由11人组成,劳资双方各出5名代表,联合提名1名中立者担任主席;管理理事会通常由4~7人组成,其中要有一名劳工经理。《参与决定法》规定:员工超过2000人的大企业,监事会由12、16或20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员工代表各占一半,主席由股东推选的人员担任。《企业组织法》规定:凡是员工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员工在监事会中的比例不得小于三分之一。另外,《企业组织法》还规定:拥有员工5名以上的企业必须经本企业职工选举成立企业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在企业福利、劳动、人事和经济事务方面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员工参与共决制是德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德国社会各个阶层的平等和劳资关系的和谐,激发了员工的工作潜能,对提高企业力发挥了一定作用。(二)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终身雇佣制主要是指日本的年轻人在走出校门后,一经被某一家企业正式录用,将一直在同一家企业工作,直到退休,中途一般不会被解雇。员工很少更换雇主,而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也很少解雇员工,使得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牢牢拴在一起,员工与企业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了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感和对企业的忠诚度及归属感,员工时刻把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年功序列制是指员工的工资待遇随着员工在企业的资历逐年提高,而资历条件也是员工晋升的主要条件,经理人员通常都是由企业内部员工提升而来的,这使得所有的员工为了提薪和晋升很少更换雇主,并且使员工之间、员工与经理层之间得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繁荣。但是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特别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也暴露出了许多弊端。终身雇佣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同时企业一旦发生危险,员工无法分散风险。而年功序列制注重资历,不太注重工作业绩和能力,特别是不利于主张竞争和自由的年轻一代的发展,影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尽管如此,日本的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相结合,有力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各级参与到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中,也为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在促进了企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崛起。我国目前采用的公司治理结构类似于德国模式,同样采用双层委员会制,同样强调职工参与。如何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公司治理结构的优点,实乃我国公司治理的重中之重。十一、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方xx 3、注册资本:10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2-27 7、营业期限:2011-2-2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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